速看!2026中级会计考点: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特别规定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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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0:42:00
国家出资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新公司法第七章规定其特殊治理结构,如不设股东会、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行使职权、董事会过半数为外部董事等。这是中级会计经济法核心考点,备考需掌握细节规则和对比普通公司差异。斯尔教育提供专业课程和题库APP助力高效复习。

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是202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重点内容,基于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第七章,适用于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该规定强化了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关键职权,董事会设置特殊规则,如外部董事占比过半。考生备考时需深入理解这些规则与普通公司治理的差异,以应对考试中的案例分析和选择题,斯尔教育的《打好基础》资料可系统辅助学习。

中级会计考点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国家出资公司的核心概念与法律规定

新公司法百六十八条明确国家出资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涵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权益,并可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代为执行,这些统称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领导作用,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内部需建立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考生应重点记忆国家出资公司的定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权限范围,以及党组织角色,这些是考试高频点,易混淆于普通公司规则。

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殊规则详解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国家出资公司的主要类型,其组织机构有独特规定:

  1. 公司章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制定,且不设股东会,该机构直接行使股东会职权,可授权董事会处理部分事务,但公司章程修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增减注册资本、分配利润等重大事项必须由机构决定。
  2. 董事会成员中,过半数为外部董事(非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并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由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机构从董事中指定。
  3.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机构同意后董事可兼任经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组织兼职。
  4. 审计委员会可替代监事会职能,简化治理结构。这些规则要求考生对比普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设置,避免细节错误。

考试重点分析与相似考点关联

在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中,此考点预计集中于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重点考查:

  1. 国家出资公司的范围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权限,如决定增减资本等事项。
  2.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组成要求,特别是外部董事和职工代表比例。
  3. 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的条件,以及董事兼职限制。
相似考点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对比,如股东会职权差异。历年真题显示,此内容常以多选题和案例分析形式出现,涉及实务场景判断。备考时,建议结合斯尔教育习题班和《只做好题》资料,强化应用能力,通过练习变式题目深化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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