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要约收购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证券法律制度章节的高频考点,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受理和批准豁免收购要约请求的机构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常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需要向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豁免该义务,减少并购流程成本,平衡市场效率与投资者权益。
豁免要约收购主要分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和免于发出要约两类,常见的适用情形包括三类:一是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比如同一集团旗下两家上市公司之间的股份转让,达到30%持股比例阈值时可申请豁免;二是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重组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公司权益,这类救市性质的收购可申请豁免;三是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通过认购新股获得的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超过30%,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新股,也可免于发出要约。考生可以通过分类记忆的方式,区分不同情形的适用前提,避免和一般要约收购的规则混淆。
该考点属于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证券法律制度部分的考核内容,大纲要求多为熟悉或掌握层级,常以客观题形式出现,偶尔会在简答题中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的案例考察。考核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向:一是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定情形,要求考生能够判断哪些情况可以无需履行全面要约义务;二是豁免的申请流程,需要明确证监会是的审批机构,相关申请需要按照法定流程提交材料。备考时要注意区分法定豁免和申请豁免的差异,不要将两种类型的适用条件记混,客观题答题时要注意题干中的前提条件,比如是否涉及同一控制、是否有3年不转让的承诺等关键信息。
备考该考点时,可以先梳理证券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将要约收购、豁免要约收购、协议收购等相关知识点放在一起对比记忆,搭配相关的真题练习强化理解。大家可以优先选择斯尔教育的专业师资课程,跟着老师的节奏梳理考点逻辑,避免走备考弯路,相关老师的介绍如下:
掌握豁免要约收购相关知识点,不仅能应对中级会计考试的相关考核,也能帮助大家理解资本市场的常见并购规则,拓展财经专业知识储备。备考中级会计的过程中,要注意搭建完整的知识体系,将零散的考点串联起来,搭配适当的练习,逐步提升应试能力,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