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6中级会计物权概念种类效力考点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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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8:55:00
本文系统解析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物权考点,包括物权的概念、核心属性、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效力(排他性、优先性等)。提供备考建议,推荐斯尔教育崔宇老师课程及斯尔题库APP免费资源,帮助考生高效掌握核心内容。

在202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科目的物权法律制度是高频考点,核心聚焦物权的概念、种类和效力。考生需深入理解物权作为财产权基础的定义——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其效力体现在排他性、优先性等方面,直接影响案例分析题得分。掌握这些内容对应对9月考试至关重要,本文结合纲详解考点,并推荐高效备考工具。

中级会计考点物权的概念、种类和效力

物权的概念与核心属性

物权的概念界定为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其核心属性包括直接支配性、排他性和绝对性。直接支配性指物权人无需他人协助即可控制标的物,例如所有权人自由使用房屋。排他性强调同一物上不容许存在互斥物权,如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所有权。绝对性则赋予物权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区别于债权的相对性。这些属性源于物权法定主义,要求类型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考生需通过实例理解其应用场景,避免混淆债权关系。

物权的种类详解

物权的种类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每类下含细分类型:

  1. 所有权是完整的物权形式,涵盖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赋予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2. 用益物权以使用收益为目的,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及地役权;准物权如海域使用权也属此类。
  3. 担保物权确保债务履行,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具有优先受偿特性。
考生应区分自物权(如所有权)与他物权(如担保物权),并注意独立物权(可单独存在)与从物权(依附于主权利)的差异,这些分类在考试中常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物权的效力分析

物权的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上请求权:

  1. 排他效力指同一物上禁止设立互斥物权,例如一物一权原则。
  2. 优先效力体现为物权优于债权,且设立时间早的物权优先;在担保中,抵押权顺序决定清偿顺位。
  3. 追及效力允许物权人追踪标的物至任何占有人处行使权利。
  4. 物上请求权保障物权受侵时可通过返还原物、排除妨害等方式救济。
这些效力构成物权保护体系,考生需结合案例理解其实际应用,如抵押物转让后的优先受偿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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