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科目的物权法律制度是高频考点,核心聚焦物权的概念、种类和效力。考生需深入理解物权作为财产权基础的定义——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其效力体现在排他性、优先性等方面,直接影响案例分析题得分。掌握这些内容对应对9月考试至关重要,本文结合纲详解考点,并推荐高效备考工具。

物权的概念界定为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其核心属性包括直接支配性、排他性和绝对性。直接支配性指物权人无需他人协助即可控制标的物,例如所有权人自由使用房屋。排他性强调同一物上不容许存在互斥物权,如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所有权。绝对性则赋予物权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区别于债权的相对性。这些属性源于物权法定主义,要求类型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考生需通过实例理解其应用场景,避免混淆债权关系。
物权的种类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每类下含细分类型:
物权的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上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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