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法院受理解散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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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5:23:00
本文详解中级会计考试中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司解散诉讼的情形,结合考情梳理考点,同时推荐斯尔教育中级会计师资,助力考生备考。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公司解散诉讼情形主要包括四大类,这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中的核心考点,也是考试的高频考查内容。具体来看,第一种是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第二种是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第三种是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第四种是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级会计答疑解散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考点考情与备考提示

在中级会计考试中,公司解散诉讼的受理情形多以客观题形式出现,偶尔也会结合主观题进行考查,考查方向主要集中在情形的判断以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区分。考生在备考时,要准确记忆四大受理情形的核心要点,同时明确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避免混淆。2026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 B>6月12日至7月2日< /B>,考试时间为< B>9月5日至6日< /B>,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信息采集,合理规划备考进度。对于该考点,建议结合案例进行理解记忆,通过刷题巩固知识点,斯尔题库APP提供免费的章节练习、历年真题和模拟试卷,还有智能错题本功能,能帮助考生精准定位知识漏洞,高效提升备考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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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掌握公司解散诉讼受理情形的同时,也要注重对整个《经济法》科目体系的梳理,将相关知识点串联起来,形成完整的知识网络。在备考后期,要通过模拟考试熟悉考试节奏,适应考试题型和难度,同时利用斯尔题库APP的智能错题本功能,反复练习错题,确保知识点无遗漏。无论是基础薄弱的考生还是有一定备考经验的考生,都能在斯尔教育的师资和资料支持下,稳步提升备考能力,从容应对中级会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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