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答疑:以发起设立方式设股份公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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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1:25:00
本文为中级会计考生详解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内容,包含定义、流程等考点,同时推荐斯尔教育相关授课老师与学习工具。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这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中的重要考点。在这种设立方式下,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自行认购,无需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股份,流程相对简化,适合发起人资金实力较强、人数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设立时发起人需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中级会计答疑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流程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有着明确的法定步骤,具体如下:

  1. 发起人发起并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制定公司章程,章程需载明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等关键内容。
  2. 发起人认购股份并缴纳出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出资完成后,应当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3. 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负责后续的公司设立事宜。
  4. 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后,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
在中级会计考试中,这一流程的细节经常以客观题甚至主观题的形式出现,考生需要准确记忆每个环节的要求。

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的核心区别

在中级会计《经济法》的学习中,很多考生容易混淆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二者的核心区别主要体现在股份认购范围和流程复杂度上。发起设立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无需向社会公众募集,流程相对简单,设立成本较低,发起人对公司的控制权更为集中;而募集设立则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流程更为复杂,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等更多法定程序,设立成本也相对较高,但可以快速筹集大量资金。考生在备考时要重点区分两种方式的适用场景和法定要求,避免在考试中出现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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