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中级会计合伙企业解散考点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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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8:09:00
合伙企业解散是中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涉及解散情形如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等,以及清算流程如清算人指定、通知债权人时间限制。备考需理解法条结合案例记忆,斯尔教育提供专业课程和免费题库APP强化练习。

合伙企业解散是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的核心高频考点,考生必须掌握《合伙企业法》中相关法律条文和实际应用,该内容在考试中常以选择题或案例分析题形式出现,理解其细节对通过考试至关重要。

中级会计考点合伙企业的解散

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解散需满足特定法定情形,这些情形是考试中的重点考查内容。具体包括:合伙期限届满且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合伙人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持续满30天;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考生需精确记忆这些条款,避免混淆公司解散情形,备考时可通过案例分析法条,例如结合企业实际经营场景理解解散条件。

清算流程与时间要求详解

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进行清算,流程严格规范且时间节点是关键考点。清算人首先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后,可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指定一人、数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1. 清算人确定后10日内,需将解散事项书面通知所有债权人。
  2. 同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发布公告,确保信息公示。
  3.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申报债权,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
  4. 清算组随后清理财产、编制清单,处理未了结业务并清缴税款。
  5. 终依法分配剩余财产,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经营活动。
时间限制如10日、30日、45日等数字需重点记忆,考生可通过对比记忆法区分公司清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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