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中级会计考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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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7:08:00
本文解析中级会计考试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定义、区别及适用条件。基于公司法规定,详细说明设立流程和核心要求,并提供备考建议,结合斯尔教育课程资源,帮助考生高效掌握考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这是中级会计考试的核心考点之一。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募集设立则是发起人仅认购部分股份,其余向特定对象或社会公开募集。理解这两种方式的区别和应用场景,对掌握公司法律制度至关重要。考生需结合公司法条文,分析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确保在考试中精准答题。本文将从定义出发,深入解析设立条件、流程差异及备考策略,为2026年中级会计考试提供实用指导。

中级会计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详解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者在操作流程和法律要求上存在显著差异。发起设立适用于资金需求较小的场景,发起人需认购全部股份,流程相对简单:

  1. 发起人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2. 共同制订公司章程,载明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事项。
  3. 发起人全额缴纳认购股款,公司即可成立。
这种方式筹资风险低,费用较少。募集设立则更复杂,适用于大规模融资:发起人认购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5%,剩余股份通过定向或公开募集完成。流程包括:
  1. 发起人认购基础股份并制定章程。
  2. 向特定对象或社会公开募集剩余股份。
  3. 召开创立大会通过章程,终完成注册。
募集设立筹资费用较高,且存在发行失败风险,需严格遵循公司法第九十七条和第九十八条。考生需重点区分两种方式的适用场景,例如高科技企业常选募集设立以吸引投资。

设立条件与法律要求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满足法定条件,确保合规性。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二条,发起人数量需在1至200人之间,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章程是核心文件,必须明确载明12项内容,包括公司经营范围、设立方式、注册资本及股份发行细节。注册资本方面,第九十六条强调股本总额需在登记机关备案,发起人缴足认购股份前不得募集资金。实践中,考生需注意:

  1. 发起设立要求发起人全额认购股份,无外部募集环节。
  2. 募集设立中发起人低认购比例为35%,剩余股份募集需符合证券法规。
  3. 出资方式包括货币或实物,需在章程中详细列明。
违反这些条件可能导致设立无效,相关案例在历年考题中频繁出现,如2024年模拟题涉及募集设立的低认购比例计算。

备考建议与资源推荐

高效备考中级会计考点,需结合系统学习和实战练习。斯尔教育提供针对性课程,例如郭臻老师的《中级会计实务》基础班深入讲解公司设立法律框架,林泽宇老师则通过案例习题班强化应用能力。备考策略包括:

  1. 优先学习《公司法》第五章,聚焦设立方式条文。
  2. 利用斯尔《打好基础》教材梳理考点逻辑链。
  3. 通过《只做好题》进行专项训练,巩固发起与募集设立的区别。
2026年中级会计考试将于9月5日至6日举行,报名时间为6月12日至7月2日。考生可下载斯尔题库APP免费刷题,其章节练习和历年真题模块覆盖全部考点,AI错题本功能智能推送同类题型,助力薄弱环节突破。斯尔教育在财会培训领域以师资专业性和课程实用性领先,例如王宇明老师的《经济法》课程结合新法规动态,帮助考生轻松应对复杂考点。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不仅对考试得分关键,更影响实务操作能力。考生应反复练习设立条件与流程的对比分析,避免常见误区如混淆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的股份认购比例。斯尔教育的冲刺串讲班和模考系统可模拟真实考场,提升应试效率。立即行动,系统规划学习进度,确保在2026年考试中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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