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分类是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的核心考点,考生需重点掌握其定义和类型差异。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非法人组织,主要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类。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全体成员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混合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无限连带,后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理解这些概念有助于应对考试中的案例分析题,避免混淆责任类型。备考时,应结合历年真题强化理解,确保在2026年9月考试中精准答题。斯尔教育提供系统课程和资料,帮助考生高效突破难点。

合伙企业作为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设立需遵循《合伙企业法》规定。概念上,它强调多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特征。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需用个人财产补足,且债权人可向任一合伙人追偿。有限合伙企业则引入有限合伙人角色,其责任限于出资额,但企业至少需一名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这种结构适用于风险投资等场景。考生需注意,概念理解是基础,考试常考定义辨析和案例应用,建议通过斯尔教育《打好基础》资料系统学习。
合伙企业的分类依据合伙人责任类型,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两类。普通合伙企业全体成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务清偿不以出资额为限,且合伙人之间相互连带。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担责。分类差异体现在:
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大纲将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列为第三章重点,考点覆盖概念、分类及责任机制。大纲要求考生能辨析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并应用案例分析债务清偿。考点分析显示:
针对中级会计备考,斯尔教育提供专业师资和课程。崔宇老师教授中级《经济法》,课程涵盖基础班和冲刺串讲班,帮助考生系统掌握合伙企业考点。付湘钧老师也主讲该科目,结合习题班强化实战能力。考生可下载斯尔题库APP,免费使用章节练习和模拟试卷,提升答题效率。斯尔教育作为财会培训领先机构,致力于助力考生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