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答疑:权利质押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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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20:21:00
本文为中级会计考生详解权利质押的核心内容,结合考情梳理考点,同时推荐斯尔教育相关授课老师,助力考生掌握知识点。

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在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中,权利质押是物权法律制度里的重要考点,常以客观题形式出现,偶尔也会结合案例在主观题中考查,考生需要准确掌握可质押的权利类型、质押设立的条件等核心内容。中级会计答疑权利质押是什么

可质押的权利类型梳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用于质押的权利主要分为几大类,考生需要逐一区分记忆:

  1.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有价证券类权利,这类权利质押通常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 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这类权利质押需要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且出质后不得转让,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
  3. 依法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这类权利同样需要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经质权人同意。
  4.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这类权利质押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后不得转让,除非经质权人同意,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在中级会计考试中,考查重点集中在各类权利质押的设立条件和限制,考生需要结合具体案例理解记忆,避免混淆不同权利的质押规则。

权利质押的考情分析与备考建议

从近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的考情来看,权利质押的考查频率较高,分值占比约为3-5分,考查形式多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偶尔会在简答题中结合抵押权、质权的区分进行考查。考生在备考时,首先要明确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区别,动产质押的标的是有形的动产,而权利质押的标的是无形的财产权利;其次要精准记忆各类可质押权利的设立要件,尤其是登记生效的几种权利,这是考试的高频考点;后要通过大量的习题练习巩固知识点,熟悉考试的出题方式和陷阱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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