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答疑:再审程序究竟如何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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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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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是中级会计《经济法》中的重要考点,指的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其启动主要分为当事人申请启动、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以及人民检察院抗诉启动三种途径。当事人申请再审需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存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定情形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则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启动是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存在法定情形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存在法定情形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级会计答疑再审程序如何启动

再审程序启动的具体流程

不同启动途径对应的流程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1. 当事人申请启动:当事人需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提交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 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作出再审裁定;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可直接提审,也可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 人民检察院抗诉启动: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在中级会计考试中,再审程序如何启动的考点多以客观题形式出现,考生需准确区分不同启动途径的主体、时间要求及流程细节,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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