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它是公司的高决策机关,依法行使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比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股东会的决议对于公司的运营发展有着根本性的指导作用,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中的重要考点,需要考生精准掌握其内涵与职权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运作有着明确的规则,通常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而临时会议则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一些特别决议事项,比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中级会计考试中,股东会的召开条件、表决权行使规则以及特别决议事项的通过比例都是高频考点,考生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理解记忆,避免混淆不同事项的决议要求。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6年9月5日至6日举行,共2个批次,《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该科目涉及大量的法律条文和规则,对于股东会这类考点,考生不仅要掌握其基本定义,还要深入理解其在公司运营中的实际应用。备考过程中,建议考生做好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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