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解散诉讼的规定有哪些?考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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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1:16:00
本文详解中级会计考试中解散诉讼的相关规定,梳理核心考点,同时推荐斯尔教育中级会计相关授课老师,助力考生备考。

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里的解散诉讼规定,是公司法律制度板块的核心考点,主要围绕提起解散诉讼的情形、主体资格、受理条件等内容展开。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出现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级会计答疑解散诉讼的规定有哪些

解散诉讼的核心要点梳理

除了提起情形,解散诉讼还有诸多细节需要考生掌握。一是主体资格限制,必须是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这一比例要求是为了避免个别股东滥用诉权,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二是受理后的特殊处理,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经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三是解散诉讼与清算的衔接,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相关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建议

针对解散诉讼这类考点,考生需要结合案例进行理解记忆,避免死记硬背。可以通过梳理法条逻辑,将提起情形、受理条件、后续处理等内容串联起来,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同时,要多做相关真题和模拟题,熟悉考试中该考点的出题方式和考察角度。备考时,要合理安排时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6年9月5日至6日举行,共2个批次,《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因此平时练习要注重答题速度和准确率的提升。

  1. 先通过基础课程搭建知识框架,明确解散诉讼在整个公司法律制度中的位置;
  2. 结合配套资料中的案例题,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
  3. 利用冲刺阶段的真题和模拟卷,检验自己的掌握程度,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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