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中的重要考点,指的是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或有被侵害的危险时,有权请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的权利,主要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等类型。该考点在考试中多以客观题形式出现,偶尔也会结合案例在主观题中进行考查,需要考生精准理解其构成要件与适用场景。

物权请求权的行使无需考虑相对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物权人即可行使相应请求权。其中,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于他人无权占有物权人之物的情况,行使主体必须是物权人,且请求对象为无权占有人;排除妨害请求权针对的是已经发生的妨害物权行使的行为,比如他人在物权人的土地上违规搭建建筑;消除危险请求权则是针对尚未发生但确有发生可能的侵害危险,例如邻居搭建的危房有倒塌危及物权人房屋的风险。考生在备考时要注意区分三种请求权的适用条件,避免混淆。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26年9月5日至6日举行,《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针对物权请求权这类考点,考生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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