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是中级会计《经济法》核心考点,涉及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清偿规则。普通合伙人债务清偿中,债权人不得抵销或代位行使权利;自有财产不足时,可用合伙企业收益或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份额,执行时需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规则类似,但责任限于认缴出资额。备考需区分两者差异,结合真题练习。斯尔教育中级课程由崔宇、付湘钧等老师授课,配套资料和免费题库APP助考生高效掌握考点。2026年中级考试报名6月12日开始,9月5日考试。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是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高频考点,要求考生精准掌握《合伙企业法》中关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债务处理规则。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当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清偿时,可通过分取合伙企业收益或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实现清偿。这一考点在考试中常以案例分析题形式出现,理解其法律依据和实操差异对得分至关重要,斯尔教育的中级备考体系提供系统化指导,帮助考生规避常见误区。

普通合伙人债务清偿规则详解
普通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清偿遵循严格的法律框架。债权人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这保护了合伙企业的独立财产权;同时,债权人无权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事务中的决策或管理权。当合伙人自有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清偿途径包括:
- 使用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如利润分配或股息,直接用于债务偿还。
- 债权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法院执行时必须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无人购买且不同意转让,则需办理退伙结算或削减财产份额。例如,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A的个人债务若超过其资产,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拍卖A在企业的份额,但需优先通知B、C等其他合伙人。这一规则强调人合性,避免外部干预影响合伙稳定性,考生需通过案例深化理解。
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规则解析
有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机制与普通合伙人类似,但责任范围显著不同。债权人同样被禁止抵销或代位行使权利,确保合伙企业运营不受干扰。在自有财产不足时,清偿方式包括:
- 以从有限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清偿债务,如定期分红或投资回报。
- 债权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份额,执行程序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尊重优先购买权。关键区别在于,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个人债务清偿不影响其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有限责任。例如,有限合伙人D认缴50万元,其个人债务100万元,债权人可强制执行D的财产份额,但D无需以个人其他资产承担超额债务。考试中,考生需辨析两类合伙人的责任边界,结合真题如选项判断或情景分析强化记忆。
备考中级会计《经济法》时,合伙人债务清偿考点需结合真题反复演练。斯尔教育中级课程由崔宇、付湘钧等资深老师主讲,覆盖基础班至冲刺班,配套《打好基础》和《只做好题》资料精讲法律条文。考生可下载斯尔题库APP免费刷题,利用章节练习和历年真题提升应试技巧。2026年中级考试报名于6月12日启动,考试定于9月5日至6日,建议考生及早系统复习以掌握核心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