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个人都属于法定纳税人,纳税人是税法明确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每个税种都对应清晰的纳税人判定规则,仅当个人发生符合对应税种征税范围的应税行为时,才会成为该税种的纳税人。很多备考税务师的考生都会疑问“每个人都是纳税人么”,其实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对纳税人定义的准确理解,比如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仅为取得应税所得、符合纳税条件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没有取得任何应税所得的个人就不属于个税纳税人,日常消费中负担了税款的个人属于负税人,和法定纳税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纳税人是直接向税务机关履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义务的主体,负税人是实际承担税款经济负担的主体,两者可能重合也可能发生分离。比如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但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会通过商品定价逐步转嫁给终消费者,此时消费者虽然实际承担了税款,但属于负税人,不属于法定的增值税纳税人。再比如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超过个税起征点时,员工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任职单位属于扣缴义务人,仅负责从工资中代扣税款并代为申报缴纳,既不是纳税人也不是负税人。
税务师考试涉及的十八个税种,每个税种都有明确的纳税人判定标准,均以发生对应应税行为作为判定前提。比如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没有持有应税房产、也没有发生房产使用行为的个人就不属于房产税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人是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没有买房、买地行为的个人就不属于契税纳税人。只有当个人发生了对应税种列明的应税行为、满足征税条件时,才需要承担该税种的纳税义务,成为法定纳税人,没有发生任何应税行为的个人不会被认定为纳税人。
纳税人判定是税法一、税法二科目的基础考点,也是涉税实务处理的核心前提,备考过程中要注意区分不同税种的纳税人判定规则,不要混淆相似概念。可以跟着斯尔教育专业讲师的课程系统学习税法知识点,相关授课讲师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