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房屋租赁收入是需要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的,这是税务师考试中《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三个科目均会涉及的高频考点,也是日常涉税实务咨询中非常常见的问题,相关政策规定清晰明确,针对住房和非住房、不同租金水平等场景适用的优惠政策存在明显差异,考生和涉税从业人员需要准确区分不同情形的适用规则,避免出现涉税风险。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涉及的税费种类主要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因为房屋出租没有发生产权权属的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增值税方面,个人出租住房适用3%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出租非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优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房屋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同时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的优惠。房产税方面,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出租非住房按照12%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税,出租住房适用10%的优惠税率,出租非住房适用20%的税率,计税时可依次扣除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每月高扣除800元,剩余部分可结转下月扣除)、以及800元或收入20%的费用扣除额。
目前全国各地区针对个人房屋租赁普遍出台了简化征管的优惠政策,部分地区对个人出租住房采取综合征收率的方式计征相关税费,实际税负水平较低。除了前文提到的增值税免征、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优惠外,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还可享受印花税免征的优惠。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合规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场景,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不仅无法享受相关优惠,还有可能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影响个人纳税信用。如果是转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同样需要按照上述规则缴纳相关税费,计税时可扣除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和相关税费。
个人房屋租赁的涉税处理是税务师考试的高频考点,在三个科目中考查的侧重点有所不同,《税法一》侧重考核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计税规则和优惠适用,《税法二》侧重考核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涉税服务实务》侧重考核涉税申报、优惠备案的实务操作。考生在备考时可以结合案例对比记忆住房和非住房的政策差异,避免混淆不同场景的适用规则。备考过程中可以使用微信搜索“斯尔题库”小程序,通过章节练习题、历年真题的练习巩固知识点的掌握程度,熟悉考点的考查方式。斯尔教育税务师相关课程的授课老师均对这类高频考点有深入的拆解,相关老师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