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需核定销售额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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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09:24:00
本文为初级会计考生梳理需核定销售额的各类情形,结合考情解析考点,同时推荐斯尔教育专业师资,助力考生掌握核心知识点。

在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增值税考点中,需核定销售额的情形是高频考点,主要分为三类情况。第一类是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第二类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第三类是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规定顺序核定销售额。这些情形在考试中多以选择题、判断题的形式出现,考生需要准确区分不同情形的适用场景,避免混淆。初级会计答疑需要核定销售额的情形有哪些

需核定销售额的具体情形解析

具体来看,第一类情形中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包含多种情况,比如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等,这些行为都需要核定销售额。第二类情形中,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通常会结合市场同类货物的价格、纳税人的成本利润率等因素来考量。第三类情形里的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包括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等,这些行为同样需要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考生在学习时,可以结合实际案例来理解这些情形,加深记忆。

核定销售额的顺序及备考建议

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时,会按照特定顺序进行:

  1. 按纳税人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 按其他纳税人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如果涉及应征消费税的货物,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备考时,考生要牢记这个核定顺序,同时结合斯尔题库APP进行针对性练习,该APP提供免费的章节练习、历年真题和模拟试卷,还有智能错题本功能,能帮助考生精准定位知识薄弱点,反复强化相关考点。此外,考生还可以利用斯尔教育的配套资料,比如《打好基础》《只做好题》等,进行系统的知识点梳理和习题训练,巩固对该考点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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