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劳动合同应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这是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中的核心考点,在考试中多以单选题、多选题的形式出现,考查频率较高,需要考生准确记忆相关时间节点及对应的法律后果。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针对不同的用工情况,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也有具体的区分。
掌握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还需要明确违反该要求的法律责任,这也是考试的重要考查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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