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初级经济法: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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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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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劳动合同应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这是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中的核心考点,在考试中多以单选题、多选题的形式出现,考查频率较高,需要考生准确记忆相关时间节点及对应的法律后果。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应什么时间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的不同情形

针对不同的用工情况,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也有具体的区分。

  1. 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可以早于实际用工时间。
  3.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无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满足其要求。
这些不同情形在考试中常常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考查,考生需要结合实际场景准确判断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

违反签订时间要求的法律责任

掌握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还需要明确违反该要求的法律责任,这也是考试的重要考查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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