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不得扣除项目在财税考试中是调增还是调减

19
2026-05-18 11:27:00
本文详解不得扣除项目在财税考试中的纳税调整方向,结合初级、中级、注会、税务师等考种考情,梳理考点细节,并推荐斯尔教育对应科目的专业授课老师。

在各类财税职称考试的所得税相关考点中,不得扣除的项目对应的纳税调整方向是调增。这是因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后得出应纳税所得额,而不得扣除的项目已经在会计核算中计入了成本费用,减少了会计利润,但按照税法规定这些项目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把这部分金额加回来,也就是做纳税调增处理。不得扣除的项目调增还是调减

不同考种中该考点的考查侧重

初级会计考试中,该考点主要以客观题形式出现,会直接考查不得扣除项目的调整方向,或者结合具体项目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等,让考生判断是否需要调增。中级会计考试则会在《中级会计实务》的所得税章节和《经济法》的企业所得税部分进行考查,除了客观题外,还可能在主观题中要求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税法》科目会将该考点与企业所得税的其他扣除项目、优惠政策结合,考查综合性的计算,难度较大。税务师考试的《税法Ⅱ》科目会详细围绕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展开,该考点是核心内容之一,常出现在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中。

纳税调整的核心逻辑梳理

要掌握不得扣除项目的调整方向,需要先明确纳税调整的核心逻辑:

  1. 会计核算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税法规定则是基于税收征管的要求,两者存在差异,纳税调整就是对这些差异进行调整。
  2. 不得扣除项目属于永久性差异,即会计上允许扣除,但税法不允许扣除,这种差异不会在以后期间转回,所以在当期就需要进行调增处理。
  3. 常见的不得扣除项目包括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等,这些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都需要进行调增。
理解这一逻辑后,就能准确判断不得扣除项目的调整方向,避免在考试中出现错误。

斯尔教育对应科目名师推荐

针对初级会计考试,推荐刘忠、郭臻、张娜老师的《初级会计实务》课程,以及王宇明、玛热丽、小夏老师的《经济法基础》课程,他们会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讲解所得税相关考点,帮助考生快速掌握核心内容。中级会计考试可选择刘忠、金鑫松、蒋明乐、林泽宇、王蕊老师的《中级会计实务》课程,顾言、于竞博、张亭娜老师的《财务管理》课程,崔宇、付湘钧、王宇明、小夏老师的《经济法》课程,这些老师会结合历年考情,深入剖析纳税调整的考点细节。注册会计师考试推荐刘忠、蒋明乐老师的《会计》课程,张亭娜、顾言、王宇明老师的《财务成本管理》课程,金鑫松、李明远、王蕊老师的《审计》课程,孙婧玮、王唤唤、商诺奇、葛仕达老师的《税法》课程,朴香兰、李明远老师的《经济法》课程,于竞博、徐瑞恩、贾昕尧老师的《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课程,助力考生攻克综合性的税法考点。税务师考试则可选择孙婧玮、葛仕达老师的《税法Ⅱ》课程,王唤唤、葛仕达老师的《税法Ⅰ》课程,刘忠、玛热丽、葛仕达老师的《涉税服务实务》课程,顾言、贾昕尧老师的《财务与会计》课程,付湘钧、朴香兰老师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课程,精准把握税务师考试中纳税调整的考查方向。备考过程中,还可以使用斯尔题库APP,里面的章节练习、历年真题和模拟试卷,能帮助考生巩固该考点,智能错题本还能针对性地进行查漏补缺。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