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是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高频考点,考生必须深入理解其流程和例外情况,才能在考试中准确作答。这一考点常出现在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中,要求掌握鉴定主体、销毁条件和操作步骤,避免混淆细节。备考时,应结合真题练习强化记忆,确保在考试中不失分。

单位定期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由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人员共同参与。鉴定过程需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永久保存。经鉴定后,仍需保存的档案重新划定保管期限,确无价值的可销毁。这一流程强调多部门协作,确保档案处理的合规性。考生需注意鉴定意见书的编制要求,避免遗漏关键步骤。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凭证或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档案应单独抽出立卷,电子档案单独转存,保管至事项完结。这些档案需在鉴定意见书、销毁清册和保管清册中列明。常见错误包括忽略电子档案处理或混淆销毁条件,考生应通过案例练习加深理解。
销毁过程需严格遵循有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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