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核心考点,具体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产权的房屋,不包括农村地区以及围墙、烟囱等独立建筑物。征税对象需满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的条件,能够遮风避雨并用于生产、居住等用途。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税,但若已使用、出租或出借则需按规定缴纳。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税率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计算时需注意房产原值扣除比例由省级政府确定。掌握这一考点对考生应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至关重要,建议结合真题强化理解。

房产税征税范围明确限定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四类区域。城市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需经省级政府批准设立,工矿区则针对人口集中、工商业发达但未设镇的大中型企业所在地,且须省级政府批准开征。农村房屋不纳入征税范围,旨在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经济稳定。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游泳池、菜窖等不属于征税对象。特殊情形包括:
房产税考点在《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中占重要地位,近年考试分值较高,题型覆盖单选、多选和判断。考生需重点掌握征税范围边界、纳税人界定及应纳税额计算。历年真题显示常见陷阱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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