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6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票据追索权考点精讲

115
2026-01-07 11:57:00
票据追索权是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包括期前追索、到期追索和再追索三种类型。行使条件需满足提示付款、取得拒付证明等程序,追索对象涵盖出票人、背书人等连带责任人,金额含本金、利息及费用。斯尔教育玛热丽老师课程和免费题库APP提供专业备考支持,助力2026年考试。

票据追索权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高频考点,指持票人在票据被拒绝付款或出现法定事由时,依法向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保证人主张偿还票款、利息及费用的权利。这一知识点在考试中占比重要,考生需深入理解其法律依据和实务应用,避免因细节疏失丢分。票据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到期追索和再追索三类,形成完整的权利救济链,确保票据流通安全。备考时,应结合《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规定,重点掌握追索情形、对象和时效,为实际工作奠定法律基础。斯尔教育针对此考点设计系统课程,帮助考生高效攻克难点。

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的类型与适用情形

票据追索权依据发生时机分为三种类型,各有特定适用场景。期前追索适用于付款人拒绝承兑或出现法定风险前置情形,如付款人死亡、逃匿、破产或被责令停业,持票人可提前预警追索。到期追索发生在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时,作为付款请求权落空后的兜底权利,持票人需在法定提示期内操作。再追索则限于已清偿债务的背书人或保证人,自清偿日起3个月内行使,实现权利接力。例如,商业汇票持票人若在到期日被银行拒付,可跳过债务顺序直接起诉任一债务人。考生需通过案例演练区分类型,斯尔教育《打好基础》资料提供详细解析和模拟题。

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条件与程序

行使票据追索权需满足形式与实质双重要件,程序合规方能确权。形式要件包括按期提示付款和取得法定拒付证明。实质要件要求付款请求权落空且票据合法有效,如记载事项完整无伪造。具体程序分步骤操作:

  1. 在法定提示期内请求付款,例如商业汇票需在到期日起10日内完成提示。
  2. 取得拒付证明文件,如银行出具的《拒绝付款理由书》、付款人死亡证明或破产裁定书。
  3. 自取得证明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前手债务人,未及时通知需赔偿损失。
  4. 发起追索行动,持票人可同时起诉所有债务人,无需按顺序逐一追偿。
未遵守程序将导致权利丧失,考生应通过斯尔题库APP练习真题强化记忆。

追索对象与追索金额的法定范围

票据追索对象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他们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自由选择追偿目标。出票人负终局责任,清偿后权利消灭;背书人可向前手再追索;承兑人仅限商业汇票;保证人则承担担保义务。追索金额涵盖三部分法定费用:票面本金、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的利息(按法定利率计算)、以及相关追索费用。免责情形需注意,如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可免除后手违规责任。备考时,考生应结合斯尔《只做好题》资料分析案例,掌握金额计算规则。

针对2026年初级会计考试,斯尔教育提供全面备考方案。玛热丽老师讲授的《经济法基础》课程,覆盖票据追索权等难点,基础班和冲刺班结合《打好基础》《冲刺66记》资料强化学习。考生可下载斯尔题库APP免费刷题,利用章节练习、历年真题和模拟试卷提升实战能力,APP支持错题本和AI解题功能。斯尔教育专注财会培训,助力考生高效备考。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