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留置权、抵押权、质权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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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6:31:00
本文详细解析中级会计考试中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的核心区别,结合考情给出备考建议,同时推荐斯尔教育相关授课老师。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均为担保物权,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中的核心考点,三者在设立条件、标的范围、实现方式上存在诸多差异。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事先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成立,比如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且债权已届清偿期,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等;抵押权是意定担保物权,由当事人通过抵押合同设立,标的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设立时无需转移标的物的占有;质权同样是意定担保物权,需通过质押合同设立,标的为动产或权利,设立时必须转移标的物的占有,这也是质权和抵押权直观的区别。中级会计答疑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区别

三者核心差异对比

从权利设立的前提来看,留置权的触发具有法定性,常见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场景,比如承运人在托运人未支付运费时,可留置运输货物;抵押权的设立则完全基于当事人的合意,无论是不动产抵押还是动产抵押,都需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不动产抵押还需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动产抵押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质权的设立除了签订质押合同,还需完成质物的交付,动产质权自交付时设立,权利质权则需根据权利类型完成相应的交付或登记手续,比如汇票、本票质押需交付权利凭证,股权质押需办理出质登记。从权利实现的顺序来看,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其次是已登记的抵押权,后是质权和未登记的抵押权,这一优先级顺序也是考试中的高频考点。

备考要点与考情分析

在中级会计考试中,三者的区别主要以客观题形式出现,偶尔也会在主观题中结合合同法律制度进行考查,考查重点集中在权利的设立条件、标的范围、受偿顺序等方面。备考时,需准确记忆三者的定义和核心特征,通过对比表格梳理差异,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加深理解。2026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6月12日至7月2日,考试时间为9月5日至6日,考生需在7月1日12:00前完成信息采集,报名统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备考过程中,可借助斯尔题库APP进行针对性练习,APP内的章节练习、历年真题能帮助考生快速巩固知识点,智能错题本还可自动归类错题并推荐同类变式题,助力考生吃透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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