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转让是否需要通知债权人,是中级经济法中的高频考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意味着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抵押物转让需要通知债权人,这一规定既保障了抵押人对财产的处置权,也兼顾了债权人的抵押权安全。
在中级经济法的考核中,抵押物转让的考点还会延伸出多个细节需要考生掌握。比如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除非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消灭。此外,考生还需要区分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在转让通知要求上的一致性,二者均要求抵押人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只是不动产抵押还需要完成登记手续,而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想要吃透抵押物转让相关考点,考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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