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会计考试中抗辩权属于什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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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 15:40:00
本文详解会计考试中抗辩权的权利属性,梳理相关考点,同时推荐斯尔教育对应考种的专业师资,助力考生备考。

抗辩权属于形成权的一种,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在会计类考试的经济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等科目中,是高频考查的核心考点。抗辩权的核心作用在于阻碍请求权的行使,常见的类型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不同类型的抗辩权适用场景、构成要件存在明显差异,也是考试中容易混淆的易错点。在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经济法》、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以及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中,抗辩权的考查形式多样,既会以客观题形式考查概念辨析,也会在主观题中结合合同纠纷案例考查应用能力。抗辩权属于什么权

抗辩权的核心考点梳理

要准确掌握抗辩权属于什么权,需从权利性质、分类及适用条件三个维度深入理解。首先,从权利性质来看,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权利,其行使以对方提出请求权为前提,不能主动发起,仅能用于对抗或延缓对方请求权的实现。其次,从分类来看,考试中重点考查的三类抗辩权各有明确的适用场景:

  1.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中双方无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中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
  3. 不安抗辩权则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履行能力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
这些考点在考试中常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考查,需要考生准确区分不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避免混淆。

会计类考试中抗辩权的考情分析

在初级会计考试中,抗辩权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中“合同法律制度”章节的重点内容,考查形式以单选题、多选题为主,题目难度适中,主要围绕抗辩权的概念、分类及简单应用展开。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中,抗辩权的考查深度有所提升,除了客观题外,还可能在简答题、综合题中结合合同纠纷案例,要求考生判断是否可以行使抗辩权以及行使的类型。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中,抗辩权的考查会结合更多复杂的合同场景,同时可能与违约责任等知识点结合考查,对考生的综合应用能力要求较高。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中,抗辩权是“债法”部分的核心考点,考查形式涵盖客观题和主观题,需要考生精准掌握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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