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作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高频考点,其税收优惠政策是考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税收优惠主要分为法定免缴和地方减免两个层次,涉及国家机关自用土地、公共用地等多种免税情形。理解这些政策不仅有助于应对考试计算题,还能提升实务应用能力。2026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将于5月16日至18日举行,考生需提前系统复习该考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使用者征收的财产税,税收优惠旨在减轻特定主体的税负。优惠体系分为两个层级:一是税法直接规定的法定免缴优惠,如国家机关自用土地免税;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地方实际确定的减免政策。考生需明确优惠的适用主体和范围,例如免税仅限“自用”土地,出租或商业用途不适用。考试中常通过案例题考查优惠政策的辨析能力,混淆不同层级优惠是常见失分点。
法定免缴优惠包括多项具体情形,考生需逐项掌握适用条件与限制:
地方税收减免由省级税务局灵活制定,主要针对特殊困难企业或区域发展需求。考生需注意两点:一是地方政策不与法定优惠冲突,例如对受灾企业的临时减税;二是考试中常要求计算优惠后应纳税额,步骤包括先确定是否适用优惠,再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税。高频考点还包括优惠政策的时效性辨析,例如新政策实施时间。复习时建议结合历年真题,重点训练优惠政策的条件判断和税额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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