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6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土地增值税考点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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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5:08:00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存量房地产买卖等,特殊业务如房地产交换、抵押抵债等有具体征免规定。备考2026年初级会计考试,需掌握核心考点,结合斯尔教育课程和免费题库强化练习。

土地增值税作为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核心考点,其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征税范围则涵盖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存量房地产买卖等行为,强调有偿转让和权属变更特征,避免与无偿赠与或出租混淆。理解这一考点对2026年考试至关重要,考生需从纳税人定义和范围入手,系统梳理征免规则,为后续深入学习打下基础。

经济法基础考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详解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必须是转让行为的主体,且取得收入。具体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无论其性质如何,只要涉及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地上建筑物并获利,即需纳税。例如,丁公司转让厂房属于典型纳税人行为,而承租商铺或接受捐赠方则不属于纳税人范畴。考生需注意区分转让与出让: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征税,但企业或个人转让则需申报。斯尔教育《经济法基础》课程中,老师通过案例解析帮助学员厘清纳税人边界,避免考试失分。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以“国有”和“转让”为关键特征,主要包括三类行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存量房地产买卖。这些行为必须涉及权属变更和收入获取,例如房地产买卖交易需纳税,而出让或出租则不征税。特殊情况下,名为“赠与”的行为若不符合公益性、直系亲属或赡养义务人条件,仍需征税。备考时,考生应对比增值税和契税范围,强化记忆国有属性要求,斯尔《打好基础》资料提供详细对比表辅助学习。

特殊业务的处理规则

土地增值税的特殊业务征免需结合具体情形分析,常见情况可归纳为应征、不征和免征三类。应征情形包括单位间房地产交换、抵押抵债权属转移、合作建房后转让等;不征情形涉及房地产出租、抵押期内、代建或评估增值等权属未变行为;免征则针对个人互换居住用房、合作建房自用、国家征用等。具体规则如下:

  1. 应征: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存量房地产买卖、非公益性赠与、抵押抵债权属转移。
  2. 不征:房地产继承、直系亲属赠与、出租、抵押期内、代建行为。
  3. 免征:个人互换自有居住房经核实、合作建房分房自用、国家建设征用。
考生需通过习题训练巩固这些规则,斯尔题库APP的章节练习提供针对性题目。

针对2026年初级会计考试,斯尔教育提供专业辅导,玛热丽老师和小夏老师主讲《经济法基础》课程,覆盖基础班、习题班和冲刺班,结合《打好基础》和《只做好题》资料系统讲解土地增值税等难点。考生可下载斯尔题库APP免费刷题,强化考点应用,提升应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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