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纳税人是《初级会计实务》考试的核心考点,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新政策,纳税人以产权所有人为基本原则,但特殊情形下会转移至承典人或代管人。2026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将于5月16日至18日举行,报名时间为1月5日至1月27日,考生需重点掌握该知识点,因其在历年真题中占比高,易出判断题和选择题,例如测试产权出典时的纳税人认定错误。

房产税纳税人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基础定义,具体分三种情况。首先,产权所有人是直接纳税人,需自行申报缴税。其次,若产权属全民所有(国有),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纳税,例如政府机关管理的公有房屋。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产权,由对应集体或个人缴纳。考生需注意,产权出典时纳税人变更为承典人,这源于融资业务中承典人获得房屋支配权。备考时,应结合斯尔教育《打好基础》资料系统学习,避免混淆基本概念,并通过真题演练巩固知识。
当产权状态异常时,纳税人身份发生变化,考试中常考以下特殊情况。首先,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纳税;若代管人缺失,则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其次,产权未确定或存在租典纠纷的,同样由使用人作为纳税人。此外,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使用人需依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融资租赁房产的,承租人成为纳税人。这些规则源于《房产税暂行条例》,考生可通过斯尔题库APP的专项练习强化记忆,例如完成历年真题中的多选题,测试特殊情形的应用能力。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农村房屋明确排除在外。征税对象仅为房屋本体,不包括独立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或室外游泳池。考生需区分以下易错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税,但若已使用、出租或出借,则需按规定征税;居民住宅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者(自营或出租)缴纳。了解这些细节有助于答题,例如判断农村仓储用房或高校公寓是否应税。建议结合斯尔《只做好题》资料中的案例分析,深化理解征税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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